材料中试图通过一系列论证,证明“默默无闻、无私风险的德行注定不可能成为社会的道德精神”,然而,论证存在诸多不妥之处,现分析如下:
首先,一种德行成为社会的道德精神未必一定要借助大众媒体的传播。实现方式有很多种,比如在对人们的教育过程中,在教材中宣扬德行,也可能让人们受到感染化为自觉意识,从而让一种德行成为社会道德精神。
其次,无私奉献精神的行为特点并不意味着它得不到传播。一个人无私奉献,代表这个人行为特点是不事张扬和不为人知。而传播是通过记者、电视台来实现的,可以是张扬和广为人知的。两者并不冲突。
再次,默默无闻、无私奉献的善举被媒体大力宣传后更多人了解,并不意味着失去默默无闻的特性。媒体可以宣传善举的具体行为和事件,但也可以同时隐去行善人的身份信息,这样就可以不失去默默无闻的特性。
最后,因为默默无闻的善举从社会得到回报,不能代表行善人不是无私奉献。无私奉献是指在作出奉献善举的时候,行善人的出发点不是从私利考虑。而社会的回报是对齐无私奉献的一种嘉奖,与行善人的出发点并不矛盾。
总而言之,由于材料中存在着诸如此类的论证漏洞,因此材料想要说明的论点“默默无闻、无私奉献的德行注定不可能成为社会的道德精神”也就值得商榷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