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年人应该继续工作吗?
材料试图通过一系列论证,得出“老年人应该继续工作”的结论,然而其论证过程存在诸多不妥之处,现分析如下:
首先,“我国《宪法》规定”未必推出“老年人继续工作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”。一方面是国外的老年人不适用我国宪法,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群体具有的属性,部分未必具有。因此推导未必成立。
其次,“2019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.3岁”未必推出“老年人完全有能力工作”。人均预期寿命与健康水平未必完全正相关,也可能是医疗水平提高导致同等健康水平的人寿命更长。退一步说,老年人健康水平提高了也不意味着能够达到工作的能力,未必推出老年人完全有能力工作。
再次,老年人不工作不一定会造成社会劳动力短缺。一方面是大学生毕业加入社会劳动力市场补充,另一方面社会劳动力是否短缺与劳动力供需关系有关,如果需求本身就是不足的,那么老年人不工作也未必造成劳动力短缺。
最后,老年人继续工作未必有益于身体健康。有规律的生活方式有益于身体健康,工作作为其中一种有规律的生活方式,未必具备群体的性质。进一步说,工作如果是重体力的劳动或固定996的工作安排,不一定对身体健康有利。
综上所述,由于材料中存在着许多诸如此类的问题,那么其想要论证的“老年人应该继续工作”的结论也就值得商榷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