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引用阳虎的话“为富,不仁矣;为仁,不富矣。”这种现象描述了社会中道德与财富处在对立面的情况,无论人们如何选择都会造成另一面的缺失。因此,只有保障为富与为仁能够兼得,才能更好的推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。
孟子曾引用阳虎的话:为富,不仁矣;为仁,不富矣。概括了社会中为富与为仁不能共存的现象。但在当今社会尤其是企业发展中,这个观点并不适用,相反,为仁为富二者相辅相成。
为富是指能够发家致富。而为仁则是坚守道德规范的原则。一方面是对利益的追求,另一方面是对原则的坚守。企业希望为富与为仁兼得往往是困难的。企业生产采用劣质原材料可以相比同类产品价格低廉,更容易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,从而攫取更多利润。长此以往,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,让企业在追求为富的过程中与为仁渐行渐远。
“为仁不富,为富不仁”会对社会道德体系造成冲击。如果遵守道德规范的人们不能致富,那么追求致富的人可能就会抛弃道德规范。如果企业坚守道德规范处于竞争劣势无法获得利润,那么奸商可能就会大行其道,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为了生存而不得不突破道德规范。长此以往,遵守社会道德体系的人可能就会越来越少。
为富可以促进为仁。“为富”是指创造经济效益,而“为仁”是指承担社会责任。为仁做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最高层---自我实现的需求。应该是以实现下四层需求为基础的,如果不能得到满足,那么何谈有能力去为仁。相反,如果一个企业做强做大,它将交付更多的税费,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,让为仁更有力量。
为仁有助于为富。对企业而言,在进行一定的财富积累后所作出的乐善好施、保护消费者利益等“仁”的行为,都可以大幅度提升自身的信赖度和影响力,有助于其降低其营销成本的同时增加客户黏性,从而创造更多利润。例如在河南洪涝灾害时,鸿星尔克捐款五千万,让其从“无人问津”的品牌,转变成为产品上线就会被抢购一空的“知名公司”。
为富与为仁不能兼得是因为缺乏对为仁者的保障,社会应当设立长效“为仁”保护机制,从规章制度出发,设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审查工作长效机制,打击“为仁”底线之下的黑心商家,从而让为仁者能够在社会中处于竞争平等,从而能够获取应得收益,向为富迈进。
对于为富者应当通过政策鼓励为仁,促进共同富裕。通过发布引导性优惠政策,如企业慈善捐款到达一定额度可适用更优的税收政策等,吸引更多的为富者为仁。政府、企业、个人实现三赢,政府倡导建立了为富为仁兼得的社会体系,企业享受了优待政策和增加了社会影响力,个人收获了资助。
为什么会有为富不仁、为仁不富的现象呢?一方面,管理者思想道德和法律观念的缺失,导致了他们为了高额利益不仅不承担社会责任,甚至无视法律铤而走险。另一方面,社会缺乏对此类行为的奖惩机制,“为富不仁”的行为不断纵容,而“为仁”的企业却难以获得效益的提升;致使“为富不仁、为仁不富”的现象愈演愈烈。(析困难)
如何保证“为富为仁”的有序进行?除了加强管理层的思想道德建设外,还应当完善对于“不仁”企业的奖惩机制,提高“为富不仁”的成本,让不仁者约束自身的同时也能给其他企业带来警醒作用。此外,对于为仁的行为,我们可以进行适当的奖励,让大家看到“为仁”也是有利可图的,这样就会有更多企业参与其中;进而营造出为富为仁相辅相成的社会氛围。(指办法)
综上,为富与为仁相辅相成兼得,不仅保障了社会道德体系的持续运行与发扬,还有效促进社会共同富裕。因此我们应设立保障制度与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为仁者致富,通过引导性政策引导为富者为仁,这样才能更好的推进社会进步与发展。